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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彩一课 | 王寒:师者当如是

课程:《民事诉讼法》

教师:王寒

时间:20211120日上午第三、四节

地点:西一教101

距离上课还有一段时间,但王老师已经早早来到教室,偶尔会有学生拿着不懂的习题上前询问,王老师用她一贯温柔娴静的声音,耐心地解答。

上课铃声响起,学生们回到自己的位置,教室内的喧嚣渐渐减弱,归于寂静。王老师用不疾不徐的声音宣布:上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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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讲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,同学们把书翻到152页。王老师讲话柔声细语,但即使坐在最后排的学生,也能清楚听到她所说的每一个字。法院调解,又称诉讼调解,是指在审判人的主持下,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,通过自愿,平等协商,互谅互让,达成协议,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。”PPT上知识点的列举简单明了,王老师用最简洁的方式,为我们讲解教材上法院调解相关的知识点,深入浅出,娓娓道来。同学们跟随王老师的思路,沉浸在获得知识的喜悦中,频频点头。

而随着PPT的变换,讲授的内容不再仅仅局限于书本。课上,王老师旁征博引,完整、系统、全方位地讲述着本次课程所学习的知识点。王老师认为:当前学习法律的意义更多在于,未来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我们能够合理运用法律、更深层次研究法律。因此,对于法律的学习就不能局限在教材的内容上,那样太过片面,而是要尽可能对法律的整体拥有清楚认知。

当事人是否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法院制作判决书?王老师向学生提问,并留给大家充分的思考时间。在几位同学做出自己的回答后,王老师对他们的积极表示肯定,并给出答案:原则上不可以,特定情况下可以。王老师详细介绍了两种特定情况:涉外民事诉讼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。面对王老师对教材内容的扩展,学生纷纷做好笔记,新知识就这样轻松地吸收了。

对知识点进行讲解后,为了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法规,王老师还带领大家观看真实案例,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、了解,切实领悟学习内容,掌握法条的应用,做到内化于心,外化于行。王老师讲解案例生动有趣,学生们陷入对案情裁决的思考。课堂上的互动总是那样积极,每当老师抛出问题,下面都会传来清晰的回答声。

学习成果也要经得住检验,知识点讲解过后,王老师会给大家出上几道习题,有针对性地考查学生本节课的学习程度。

铃——伴随下课铃声的响起,这堂课告一段落。学生们纷纷收拾书包,却仍然讨论着刚刚学习的内容。显然,对于《民事诉讼法》的学习,还远远没有结束,对于《民事诉讼法》学习的兴趣,正从这里萌芽。


(供稿:党委宣传部 新闻中心   审核:于英焕   编辑:周南)